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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人保财险:投保签字惹争议 笔迹鉴定现原形

2020-06-18 17:30:00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林俊生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2018年12月8日14时52分许,魏*丹驾驶林*华所有的闽CN**1V号车轿车在鲤城区池峰路公交公司路段与苏*霞驾驶的鲤城L3**7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苏*霞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魏*丹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魏*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案因涉及商业险赔付争议问题未调解成功,伤者苏*霞将肇事驾驶员魏*丹、实际车主林*华和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诉至鲤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庭审质证时,投保人林*华称投保单上签名并非本人书写,认为保险公司并未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被告驾驶员魏*丹也称投保单上签名为自己所写,故向法院申请投保单笔迹鉴定。

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诉讼代理人当庭要求林*华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有签字)作为本案鉴定的样本与检材(投保单签字)进行比对,法官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经初步查看,发现投保单、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林*华”三个字基本一致,但被告魏*丹坚持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签名是其所签。

法官要求林*华当庭书写名字及其他文字材料作为本案笔迹鉴定的样本。在书写过程中林*华使用正楷书写且书写速度较慢,笔迹与投保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完全不同,非常可疑。后来,代理人了解到林*华在某学校任职书法老师,可能是林*华使用职业技能控制书写和字体,便跟法官沟通调取林*华在学校的工作教案。法院调取的教学工作计划中的签字“林*华”与现有保单基本相似,便将该文本也作为字迹样本移交给鉴定所。后经福建君驰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投保单上签章处“林*华”三字是林*华本人所写。

最终,一场智斗书法老师的闹剧终于落幕,各方当事人也对商业险的拒赔事由再无争议。基于此,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苏*霞的损失,肇事车主自行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外赔偿伤者157375元,本案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拒赔成功。

20206月16日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已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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