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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与驾车记录挂钩 3成客户享受无赔款优惠

2010-02-07 12:52:39来源:钱江晚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车主小黄上月底车险到期,去保险公司续保时,被告知他的车险费率将上浮,原因是上一年度他的车出险记录较多。据记者了解,上年度理赔记录达到3次及以上的车主在续保时保费将大幅提高。不过,昨天浙江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吕临华表示,那些因理赔次数较多导致保费上浮的客户只占了很小的比例。

 

    根据已经正式运行一个多月的商业车险信息平台显示,在运行的首月该平台共出具商业车险保单59万多份,其中因上年度理赔记录三次及以上导致费率上浮的客户占比为4%;享受无赔款优惠的客户占31.6%;上年度小于三次出现赔付记录以及新购车辆不享受费率浮动的客户占64.4%。

 

    去年1121日,浙江省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与已经运行近3年的交强险信息平台并行。20091228日,浙江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全部通过平台出具车险保单。

 

    该平台的运行,对广大车主而言,最大的变化是商业车险费率的浮动可以像交强险一样规范。现在出具每张商业车险保单都必须从平台提取车辆历史承保和理赔记录,按照条款费率规定自动浮动费率。上一年度出险达到三次及以上的,即使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也照样会被要求加保费;上一年度安全驾驶无赔款记录的,在别的公司也能享受该有的折扣。

 

    记者了解到,车主在上一个保险年度理赔2次就会少10%的安全驾驶折扣;理赔3次不能投保不计免赔,折扣取消且有可能上浮10%;理赔4次保费将上浮30%;上年度理赔次数过多,保险公司可能拒绝承保。

 

    在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更为规范的同时,浙江还在酝酿推出费率与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挂钩机制。据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浙江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正在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争取今年正式启动这项机制。目前已经确定列入挂钩范围的行为包括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严重超速、无证驾驶等。

 

    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提醒车主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该信息平台实施费率浮动的出现记录,是以理赔结案时间为准,如果某车在2008年发生事故而在2009年才完成理赔,该车在2010年续保时就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二是车主要关心车辆的维修情况,交由4S店或维修厂维修或保养时要注意是否出现人为制造赔案、扩大损失等情况。

 

    三是要增强安全驾驶观念和成本意识,只有保持好的记录才可能在第二年获得更大的保费优惠。

 

 

                            (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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