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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养老金管理优势明显

2015-05-28 17:27:05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宫伟瑶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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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圆桌年会在京召开。会议认为
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养老金管理优势明显

 

    □本报记者 宫伟瑶

    “第十届中国圆桌年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巡视员、副主任王治超在年会上表示,“推动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支持专营年金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转型为养老金管理公司。”

    据了解,凭借自身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和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保险业已经在承接基本养老经办业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年底,保险业已经承接了江苏、四川等省内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服务人数达到132万人。

    王治超说,保险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开拓并实践了“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商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新型运营模式,实际上已经为未来保险业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市场化投资管理奠定了基础。

    在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方面,截至2014年年末,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为4.3万家企业提供受托管理服务,覆盖877万人,累计受托管理资产3174.2亿元,占整个市场法人受托业务的68.8%;投资管理资产余额3753.7亿元,占企业年金基金实际投资运作余额的50.7%。

    王治超说,但总体来看,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仍然处于一个起步阶段,截至2014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结余约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22%,覆盖人数仅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与人数的7%。应该说,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一大支柱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层面,近年来,保险行业的年金业务规模保持了较快增长,2001年-2014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6.9%。2014年,年金保险保费收入2822亿元,同比增长77%,有效保单6934万件,覆盖1.01亿人次,保额达到1.11亿元。今年仅在一季度,商业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就达到2322亿元,同比增长95.6%。

    基于此,王治超认为,除了国家主导的基本养老以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年金保险等交由市场主导的养老保险业务都可以纳入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内涵,基本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也需要商业保险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位参会嘉宾认为,企业年金有关政策日趋完备,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逐步规范,逐步扩大了投资范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经验,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2007年以来企业年金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7.87%,2014年以来更是达到9.3%,远高于CPI增长基数,同时培育了一批专业机构,经过10年的发展,在规模、实力等方面已经基本成熟。

    谈及未来职业年金的发展,上述嘉宾表示,应充分借鉴企业年金的管理思路,充分运用企业年金运行中创造的市场条件,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势的独特作用,构建符合我国的职业年金管理模式。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敬惠建议,立足现有经验,打造更为成熟的养老金管理模式。一是推进养老金集约化管理;二是实施管理机构的有限准入和适度竞争,建议政府搭建平台,通过有限的准入和适度竞争机制,允许有更多养老金资产管理经验的机构,来参与政府职能市场化的过渡,以此实现养老金运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徐敬惠还建议,进一步拓宽养老金投资范围,比如支持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参与优质的基础设施投资,鼓励投资未上市的股权,以及探索在自贸区框架内开展资金的全球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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