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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韦 高笑寒 中小车企转制面临三大瓶颈 2011年下半年,车企代理车险“兼改专”启动以来,历时已两年有余。从业内实践情况来看,大型车商集团对政策的应变能力较强,改制进程较快。而占汽车流通企业75%以上的中小型车企改革步履维艰,几乎陷入停滞状态。以陕西为例,在2012年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公布的汽车企业百强排名榜上,陕西上榜企业有两家,分别排名34、53位。目前在陕有分支机构的全国大型汽车流通企业的广汇、庞大及本土市场份额较大的车企新丰泰、陕西省汽贸等隶属的汽车销售网点有80余家,占到目前持有兼业代理资格证汽车经销商450家的不足20%,也就是说,中小型车企占到至少80%以上。 从目前改革推进情况来看,最大的瓶颈在于中小型车企如何顺利转制。对于大部分中小型车企来说,改革需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新旧保险销售模式转换问题。若中小型车企以与专业代理机构合作方式进行改制,一方面,原有利益格局会发生改变,保险公司不想“多给”,车商不愿“少得”,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不会“白干”,即在保险产品相同、销售渠道固定、赔付率不变的条件下,参与主体的增加,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平衡,重新分配利益,市场参与主体必然有一方的利益要受到损失。 另一方面,对车企影响较大“派修及维修服务”利润点则需要车商、保险公司、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三方协商确定。车企如与已经设立的保险代理合作开展业务,派修、送修、查勘定损等相关涉及理赔环节的合作仍然需要保险公司的支持,转制面临的利益分配方式仍有待探索。 二是保险、汽车企业两大行业对接问题。若中小型中小型车企出资成立专业代理机构,不仅需要准入资本金1000万元,还需要遴选合适高管人员、配备专业的财务、业务人员,建立相应的代理保险财务、业务管理制度。目前在兼业模式下,陕西省大部分中小型车企代理保险运作中保费计算、业务咨询、承保出单等业务均由保险公司驻店人员完成,两大行业仍然处于“分而治之”的状态,转制对接难度大。 三是单一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问题。中小型车企以与专业代理机构合作方式进行改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车企支付什么性质的合作费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在目前实践中,代理机构多以“房租费”形式支付给车企合作费用,但是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合同上约定的名义房租就远远低于实际上按照业务量计提的合作费,收取这部分名为“房租费”实为代理保险手续费出具何种性质发票会受到会计法、税法等相关财务法规限制,转制受到的相关法规约束较大。 联合出资 寻找中小车企改革路径 在现行规范汽车流通的《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等政策条件下,汽车流通行业的集中度不会像家电行业出现的国美、苏宁等绝对的集中度,仍会保持现有的大型车企、中小型车企“二八开”市场主体化格局。 中小型车企在面临新旧保险销售模式转换、两大行业对接、单一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等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既无资金实力选择出资设立专业代理公司,也没有动力引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改变现有的保险代理模式,在最符合“兼改专”政策意图的前提下,小型车企不妨联合出资,成立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即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法人机构,后在各自的经营场所内设立营业部,以股权联系为纽带,以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分配手续费收入。 具体来说,一是由生产厂家牵头出资,各家经销商分别以股东身份出资,出资额可协商确定,如陕西有两家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拟主动与其联系,建议其出牵头,联合其经销商,组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二是汽车商城牵头出资,各经销商入股,可根据地域接近性联合出资成立专业代理公司;三是在地市机构的汽车经销商,相对人脉熟络,可以联合出资;四是保险公司参与其中,联合车商出资成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五是由车企背景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代理公司,在下属的经销商设立营业部代理销售保险。 (作者单位为陕西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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