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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条”的 解读与评析

2014-12-31 10:42:30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邹茵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经过研读,笔者认为:“省十二条”是即“新国十条”后,对加速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又一个“政策红利”,同时也是对“新国十条”再思考和再认识的成果。“省十二条”既明确了省政府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清晰思路,又充分体现了我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信心和决心,这必将推动我省保险业高速与高质发展。

一、“省十二条”,催生我省保险产业的升级换代

(一)保险触角延伸,经济服务能力全方位提升

省政府从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大局出发,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并制定相关政策(如:有用地保障、优惠地价、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已不再单纯地履行金融保障功能,而是融入地方经济、社会等服务发展中,与地方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公共服务产业链等融合发展;保险企业承担的也不再是简单的保险责任,而是更多的社会责任。现代保险业将在完善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及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保险涉足公共领域,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的有效工具(亮点)

从现实的政府与市场力量对比情况来看,政府在动员资源、组织社会力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所以“公共服务”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在实际上等同于“政府提供的服务”。但是,伴随社会发展及对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高,市场场机制在效率方面的优势凸显出来。保险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具有很强社会性和公益性的行业,在为政府提供市场化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政府可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或在公共服务领域借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提升社会管理效率,达到管理社会,安定社会、治理社会等目的。保险业将成为政府进行社会风险管理的合作伙伴。

二、“省十二条”关注民生、普惠民生(亮点)

(一)保险产品不断拓展、创新和试点,百姓将得到大实惠。

在养老保险产品方面:“省十二条”明确指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保险制度,有效约束了养老机构行为,维护百姓权益,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省十二条”还指出,积极拓展职业年金,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面向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有效提升了百姓养老保障。

在健康保险产品方面:一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二是,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保险,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商业保险。这是一个合理而大胆的设想,将极大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亦将促进各家保险公司开发出更多保障类产品,回归保障本源,惠及民生。

在农业保险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弱质性与外部性等特点,我省农业保险一直处“供需双冷”的局面。“省十二条”已明确,农业保险将不局限农作物,而是向“三农”保险延伸。要逐步推广“三农”综合保险模式,提高县域涉农保险保障水平。三农”保险将成为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因此,探讨与创新适合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省域农业保险制度,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

在责任保险方面:责任保险领域扩大到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安全生产等领域,并对环境污染责任实施强制保险试点。责任保险的发展与产品的创新,有力地保障了无辜“第三方”的利益,普惠百姓。

此外,“省十二条”还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保险业务:例如,发展专利保险、科技保险等推助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专利推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又如;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既增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信心,从而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入,又能推助小微企业发展。

(二)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更大保护

保险是分散风险或转移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诚信是这一制度诚信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险业若缺失诚信,等于失去生命。“省十二条”把保险业诚信建设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保险业的诚信及纠纷解决机制,有力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将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省十二条”凸显我省保险业地方特色

“他山之玉可以攻石”,我省的“五缘”优势,可借鉴或直接移植港澳台保险业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技术和成熟的保险产品,更快捷地提升我省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还可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合作开发设计新产品,促进跨境保险产品的发展。

四、“省十二条”落地还需努力

保险发展蓝图已被描绘,政府发展保险业的决心和信心也已彰显,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如何按既定蓝图落地,本人认为:保险功能效用的普及和保险意识的宣传至关重要,为此大胆建议:

1设立我省专属的“保险宣传月”

知识就是力量,保险意识及保险知识的普及必将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起到推助作用。78日为全国保险“宣传日”,我省可结合保险宣传日,将每年7月定为保险“宣传月,以此促进市民保险意识的养成。

2优化全省贯彻落实“省十二条”的环境

省政府应以“省十二条”颁布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监局牵头,并以保险行业为主,省金融学会、保险学会协调,通过解读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掀起贯彻落实“省十二条”的高潮,以提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利用商业保险应对风险的意识,全面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助力现代保险业转型升级。

3、形成宣传合力

“省十二条”的宣传覆盖面要广,渗透率要高。政府应制订对外宣传的整体方案,采取“全方位、多渠道”形式逐步推进。

全方位:可借用政府力量、新闻媒介力量、高校师资力量、行业学会协会力量、保险企业及相关企业等力量,在省政府领导下,组成“专家团”队伍,深入各机构及基层巡回讲解“省十二条”文件精神。

多渠道:利用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宣传保险常识和职能作用,扩大保险在全社会的影响和认知度。一是,走进社区、走近百姓,将更多的保险政策送进社区,做到“保险到家”。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如,电视、期刊、报纸等,开辟专栏,提高社会公民的保险意识。三是,开展各类保险业务专业培训。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可结合本省、本市经济发展特点和保险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积极开展保险专业培训,普及相关保险知识。四是,采用多样化形式: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广告制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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