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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保险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

2016-03-16 09:55:57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宁德市保险行业协会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福建保险网讯 在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法律意识,宁德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了以“诚信保险 自主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新消费 我做主”诚信经营承诺企业联展。
3月12-13日,全市23家产寿险公司在市中心万达广场集中开展了“诚信保险 自主消费”宣传活动,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承保、理赔、保全、纠纷调解机制等相关知识,通过现场咨询、保险微信公众号、保险知识有奖问答、发放保险宣传手册、张贴易拉宝主题海报等方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开展保险知识宣传。
两天来,通过与消费者面对面的接触和互动,不仅提高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拉近了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展示了保险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为营造保险业共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提升市民对保险企业品牌及产品的信任。13日下午,我市23家保险机构在现场面对市民,在宁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宁德晚报社的共同见证下,通过现场授牌,承诺签名,同其他23家优秀企业共同发出如下诚信经营承诺宣言: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表示价格。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价格欺诈、虚假促销。
    三、规范合同,公平交易。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合同文字通俗易懂,避免混淆或歧义。格式明晰醒目,方便阅读。忠实履约。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四、保证质量,消费安全。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功能用途,最大限度降低商品和服务消费风险,确保安全,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召回相应商品,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企业承诺,如有违以上诚信宣言,授牌单位可将“诚信经营承诺”牌匾收回,直至依据要求整改到位。(宁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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