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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到这些地方办理

2010-01-06 15:37:11来源:福州晚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群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市本级的在福州市劳动局社保中心办理,马尾区及其他县市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时,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其余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养老保险权益,政策同时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据介绍,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跨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转入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参保缴费凭证、转移申请等,非本地户籍人员还要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对转出的,要核实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并要有接受地开具的接受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还提醒,因遇春节放假,为确保2010年2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的下岗流动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提醒上述人员1月份尽快到地税部门缴纳1月、2月的社保费,以免延误办理退休。
                     (福州晚报 记者 徐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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