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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会计新规接轨国际

2010-01-05 10:01:04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短期来看,《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偿付能力影响不大。长期而言,《规定》有利于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更加公允地反映险企的财务状况,降低我国险企的境外筹资成本。

  对险企业绩影响不大《规定》主要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现行实务中,保险人签发的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保险混合合同,均未进行分拆而统一认定为保险合同。《规定》明确道:“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当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够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未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不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

  保险人目前均按照法定精算规定进行计量,难以公允地反映保险人的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规定》明确要求保险人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保险人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但应当确认首日损失;保险人在确定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保单红利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假设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财政部会计司、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财政部和保监会自今年8月份开始,选择了46家保险公司进行模拟测试。模拟测试结果表明,《规定》的发布实施,除个别公司外,对保险公司整体业绩影响不大,净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总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具体而言,“太保净资产基本持平,净利润有所上升;国寿净资产和净利润均有所上升;平安净利润也会有所提升,但需补提部分准备金,从而净资产下降,但政策上将允许一个过渡期,变化也将比较平稳。”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表示。

  就模拟测试结果显示的保费变化而言,财政部和保监会表示,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基本不变,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略有下降,“保费收入口径的变化,真实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业务状况,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的减少,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据业内精算师介绍,保费的变化主要牵涉到的是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规定》实施以后,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障部分计入保费收入,投资部分不得计入保费收入。根据彭玉龙测算估计,“平安保费因此将下降20%-25%,太保保费有少量下降,国寿基本不受影响。”

  财务信息更透明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2007年年末实现会计准则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但是,在会计准则执行层面,这一差异在两地上市的保险公司还有不同程度地表现。比如,在保费收入确认方面,A股年报未进行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分拆以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H股年报进行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分拆以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导致A+H股年报保费收入确认差异。再如,在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面,A股年报按照保监会制定的精算规定进行计量,H股年报均参照或部分参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导致A+H股年报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金额不同。

  对此,财政部于2008年8月7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提出了A+H股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

  财政部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将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增强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保险公司在A+H股年报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同的会计估计,对于消除A+H股年报差异、降低境外筹资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前述负责人表示,《规定》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锻造一批优秀的保险会计专业人才,提升我国保险会计地位,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无论对内对外,《规定》都可谓意在长远。
                                    (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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