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调解机制 有效化解保险纠纷
____人保财险莆田分公司积极探索与交通庭调解衔接的做法
福建保险网讯 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提高保险事故处结率,莆田人保财险分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理赔工作中,积极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1-3月份公司共调处交通事故保险纠纷64件,其中调解成功49件,调解成功率76.66%,主要做法是:
一、简单案件由公司主动直接调解。2月初,伤者翁某某致电公司,称其在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现二次取内固定物手术已处理完毕,询问应通过什么途径理赔。我司理赔中心经了解情况并与被保险人协商后,告知伤者可通过调解处理。在取得各方协商同意后,由我中心牵头起草三方协议书。在得知伤者刚做完手术,腿脚不便这一情况后,公司专门派人将协议书送至伤者处进行签署,将赔款直接汇至伤者银行卡账户。这样既化解了矛盾,又减少了讼累,事故受害方也表示满意,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二、积极配合基层法院做好调解衔接工作。城厢区法院组织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组成的“四位一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荔城区人民法院牵头组织成立了“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我司均派员进驻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采取由公司直接向事故受害人理赔的方式,积极引导客户走调解程序。如2012年1月底我司接到城厢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王某某诉称,其于2011年11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共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45959元。收到诉讼材料后我司立即对案件进行研究,并及时提出调解方案,配合法院做原告及车主的沟通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剔除部分不合理费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492元,同时直接退还车主垫付款10382元。调解缩短了事故的处理时间,化解了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坚持依法办事和“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相结合。在理赔调解过程中,我们坚持按合同办事的原则,公开理赔程序、标准、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不惜赔、不拒赔,能及时解决的及时办理,该合理赔付的及时赔付。与此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把客户当上帝,做到换位思考,端正服务态度,融情理法于一体,对不合理的诉求耐心说服疏导,说明调解的好处与诉讼需要付出的代价,得到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建立调解激励和赋权机制。纠纷调解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许多案件往往需要多次调解才能成功,调解人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为尊重调解人员的劳动成果,公司对法务人员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适当补贴。公司还赋予调解员一定的权限,在职权范围内提出调解方案,直接与客户沟通,既简化了多次请示报告的程序,又能使客户容易接受。建立激励和赋权的机制,调动了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既减少了诉累,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又为公司领导解脱调解缠身的压力,腾出时间和精力抓大事。
五、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具体抓,做好与交通庭调解衔接工作,聘请2名律师法律把关,法务部配备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小纠纷由法务人员直接调解,重大纠纷由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亲自调解,形成按级负责、上下配合、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提高调解实效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通讯员 郭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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