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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建言:关乎民生领域应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4-03-06 08:58:25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冷翠华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主持人 冷翠华

  试点多年,步履蹒跚,这正是近年来我国责任险发展状况的写照。责任险是否能肩负起保护环境、食品安全,缓解医患矛盾的重任?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推行强制责任险,阻力何在?前行之路当注意哪些问题?

  《证券日报》邀请了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华安财险以及达信保险经纪等企业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发表看法,建言献策。

  “第三方”作用能更大

  《证券日报》:开展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是发挥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您认为,保险是否起到了第三方安全监督的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

  人保财险:责任保险确实起到了“第三方”安全监督的作用。比如,我公司通过选聘院校环境风险专家、行业环境应急专家,组建专家人才资源库,为防灾防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企业投保前,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实地环境风险查勘,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量身定制保险方案,并依据企业风险等级情况厘定差异化的费率。企业投保后,定期复查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且每年为其提供至少一次环境风险防范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提升事故预防意识和能力。

  国寿财险: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一般会通过风险查勘等方式进行事前监督,深圳等地政府要求企业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前进行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事前监督的作用。但是各地、各公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事前风险审核力度并不相同。今后,事前监督应该通过制度的方式予以确定,由政府环保部门、保险公司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推动,企业配合,将事前风险评估与费率相挂钩,提高企业配合风险评估的积极性。

  华安财险:我国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发挥并不理想,责任险在第三方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仍很大的上升空间。

  我们建议完善法律制度,提升责任保险需求,加大责任保险深度,扩大覆盖面。

  达信保险经纪:实践证明,在项目中引入第三方来监控和管理试点工作,起到了安全监督的作用,使试点项目能够更加有效地规避风险。

  政府市场两手都要硬

  《证券日报》:部分人士反应,相关企业和保险公司对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您认为原因何在?对此,您有何建议?

  人保财险:我们建议:一是健全法律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强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在严格责任立法的同时,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国寿财险: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环保法律的执行情况在很多地区仍不尽如人意,我国过去对环境侵权案件的起诉较少,发生后大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责任保险的推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的执行力度,立法、执法、保险公司、企业都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华安财险:因此目前即使政府层面大力推行,也依然缺乏法律依据。

  我们建议,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适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专门法规,明确投保原则、主体、范围、举证责任、请求时效等细节,制定统一的损害评估、损害赔偿和损害修复标准,进一步健全损害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市场需求。

  达信保险经纪:根据已有的试点经验,应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动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二是建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保险体系。可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排污企业以及保险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环境污染专项风险基金,每年投入并累积,用以支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超赔部分以及垫付应急处理费用等。

  法律依据最重要

  《证券日报》:在环境、食品、医疗等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否应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制的最大阻力何在?

  人保财险:在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应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但需要强调的是,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保险,不是行政强制手段,而是显示了社会偏好的市场手段。当然,强制责任保险不能滥用,而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作出的制度安排。其借鉴社会保险的强制特点,通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某些特定的群体或行业对其所可能承担的某种特殊危害责任,不管其愿意与否,都要求其必须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通过法律规则的设置,使受害第三人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制度层面上得到切实保障。与社会保险以国家力量为后盾的运行方式不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完全采用商业模式经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促进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国寿财险:我们认为,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环境法规是推广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前提。政府环保部门应该有更强有力的执法力度,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不敢违法。

  华安财险:我们认为在环境、食品、医疗等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具备其必要性,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应采用立法的形式,以强制保险的形式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目前,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最大阻力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企业对保险的认识不足,未能充分理解保险为企业分散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二是目前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存在企业法律责任不明,或事故发生后处罚轻,补偿缺乏明确标准等情况;三是目前推行的强制性保险往往风险与保费不相匹配,或出现客户认为保费过高无法接受,或保险人觉得风险太高,收取的保费远无法弥补事故带来的损失。

  达信保险经纪:结合国际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现实国情,应采取强制保险模式,对于风险大、事故频发的行业,应实施强制责任保险。

  缺乏法律依据与保障是当前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最大阻力。因此,立法是当前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尽快解决责任保险推广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加快责任保险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建立有利于责任保险推广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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