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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巨灾保险与核损害赔偿制度系列会议在沪举行

2014-02-26 09:33:40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记者唐福勇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记者唐福勇) 2月25—27日,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穴下简称“中国核共体”.雪在上海举办核巨灾保险与核损害赔偿制度系列会议,来自国际核保险共同体体系、国家有关机构和部门、各核电企业和有关高校的领导、代表出席相关会议。

  研讨会就国际核损害赔偿巴黎公约和维也纳公约,以及德国、瑞士、芬兰、瑞典、乌克兰、日本、韩国、印度、中国台湾、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介绍和讨论,并结合我国核电发展动态,对我国核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以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路径开展了研讨。

  据悉,根据国际核损害赔偿巴黎公约(2004年修订议定书),核电运营商需提供12亿欧元(约合100亿元人民币)的核损害赔偿强制财务保证,用于应付核电厂可能产生的对周围居民的核损害赔偿,其中政府可以提供最高5亿欧元(约合4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支持。目前,我国关于核损害赔偿的唯一正式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对国家原子能机构做出的《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了核电运营商对一次核事故造成的核损害赔偿责任以3亿元人民币为限,在损害赔偿超过3亿元人民币时由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

  中国核共体举办的 “核保险高层座谈交流会”,是中国核共体服务于核风险管理、保障国家核电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为境内核保险被保险企业和境外各再保险主体搭设了高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信息交流平台。中国核共体四家理事公司中再集团、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也参加了座谈。

  中国核共体作为GPC委员之一,在国际核共体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是中国核共体国际地位持续上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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