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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共体将举办核巨灾保险与核损害赔偿制度系列会议

2014-02-25 08:42:4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记者获悉,2月25-27日,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下简称“中国核共体”)将在上海举办核巨灾保险与核损害赔偿制度系列会议。

  中国核共体举办的“核损害赔偿制度国际研讨会”主要内容是就国际核损害赔偿巴黎公约和维也纳公约,以及德国、瑞士、芬兰、瑞典、乌克兰、日本、韩国、印度、中国台湾、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介绍和讨论,并结合我国核电发展动态,对我国核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以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路径开展了研讨。

  根据国际核损害赔偿巴黎公约(2004修订议定书),核电运营商需提供12亿欧元(约合100亿人民币)的核损害赔偿强制财务保证,用于应付核电厂可能产生的对周围居民的核损害赔偿,其中政府可以提供最高5亿欧元(约合42亿人民币)的基金支持。

  目前,我国关于核损害赔偿的唯一正式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对国家原子能机构做出的《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了核电运营商对一次核事故造成的核损害赔偿责任以3亿元人民币为限,在损害赔偿超过3亿元人民币时由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

  中国核共体举办的 “核保险高层座谈交流会”,是中国核共体服务于核风险管理、保障国家核电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为境内核保险被保险企业和境外各再保险主体搭设了高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信息交流平台。

  来自英国、德国、北欧(瑞典、芬兰)、日本、乌克兰、墨西哥的再保险人与我国两大主要核电集团——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旗下10家运营核电公司、4家在建核电公司及相关保险统筹机构将就核保险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核保险承保能力供给与价格机制,第三代核电技术(全球首堆)的风险特征及核保险关注点,核保险市场其他主体与其他风险转移手段,核保险产品的优化、创新等范围广泛的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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