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管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东南消费新闻网:2009年福建保险业主要新闻回顾(一)

2010-01-05 09:36:31来源: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当前位置:东南消费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金融保险 >> 浏览文章
          2009年福建保险业主要新闻回顾(一)
核心提示:目前,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已将客户投保资料输入台湾国泰人寿客户资料库,方便两岸异地核赔理赔时的资料调集处理,最大程度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今年“3·15” 前夕,福建省消委会公布了2008年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其中排在首位的是一起关于保险车辆定损的纠纷案。

  “生活是一杯美酒,须经磨练来酿造”“温故而知新,多思促奋进”。2009年,我们丰收硕果,挑战艰困。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福建保险网”从2009年公开发表的我省200多篇保险新闻中,挑选58篇主要新闻,以饷读者。由于篇幅的关系,多数文章浓缩处理,特表歉意。个别观点虽未被普遍接受,但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今后改进工作,依然收录其中,敬请诸君以包容心,兼蓄并收。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高度评价上杭县古田镇“三农保险示范区”

  12月13日,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在12月9日《八闽快讯》(专报件)2098期《上杭县古田镇成全国首个“三农”综合保险覆盖镇》上作出重要批示:“很好。在革命老区先行覆盖更有意义”;随后,龙岩市委书记张健于12月19日作出批示:“人保财险服务老区的工作做得很好,希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以推进”。

  两岸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实行两岸异地核赔理赔

  海峡两岸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日前在福州宣布,该公司已实行两岸异地核赔理赔,无论被保人身处祖国大陆或台湾地区,均可申请理赔,享受周到快捷的服务。国泰人寿还设立了台湾同胞服务热线,架设专属服务通道,并针对在大陆的台商推出了“国泰卓越团体医疗保障”计划,该计划为台湾同胞提供海峡两岸统一的理赔及服务,缓解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就医等困难。目前,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已将客户投保资料输入台湾国泰人寿客户资料库,方便两岸异地核赔理赔时的资料调集处理,最大程度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国泰人寿实行两岸异地核赔理赔

  人保福建省公司“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获奖

  在近期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创新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经过创新保险产品评选委员会专家们严格评审,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开发的区域性产品——自然灾害责任保险产品荣获“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及“最佳责任保险产品”称号。本次评选活动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网、保网、全国各大名牌院校保险系和《保险文化》杂志社等国内多家保险行业权威机构联合发起,目的是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创新力、有市场影响力的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创新的健康、良性发展,并使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市场上赢得更广泛的影响力。共有超过20家保险公司的100多个保险产品参评。

  福建保险业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2008年福建保险业社会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年保险各项给付与赔款74亿元,比增30%。福建保险业为全省87.5万次汽车交通事故提供了保险保障,赔款总额超过24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担风险保障责任819亿元,支付赔款5700多万元。受托管理“新农合”保险业务县市达到18个,为450万农民提供了基本风险保障,323万参合农民获得了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并在闽侯、德化等县区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保险试点工作。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使福州、龙岩、泉州、宁德等地1600万居民受益。校方责任险覆盖的学生超过430万人,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累计承保道路客运座位超过45万座;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承保人数超过260万,支付赔偿金额达1.2亿元。出口信用保险仅为万利达公司支付的赔款就达2800万元。

  福建完成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自律专项检查

  2008年9月以来,福建保监局指导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围绕销售误导、代理手续费、银保专管员持证等三个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自律专项检查,累计派出22个工作小组、116名检查人员,顺利完成了辖内经营银邮代理保险业务的15家省级人身险公司的128家分支机构的专项检查,暗访了221个银邮代理网点,调查了173名银保客户经理,核查1459名银保专管员的持证情况。下一阶段,福建保监局针对部分银保专管员未持证上岗、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行业自律标准支付手续费等问题,采取措施,确保人身险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福建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增长80% 

    由于出口风险持续居高等原因,外贸企业开始寻求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护伞”。中国出口信保公司福建分公司数据显示,1-4月,福建信保分公司承保金额达5亿美元,同比增长80.2%。出口信保能够使企业在买方出现违约时,及时获得赔偿,正常赔付比例为80%以上,企业可依靠赔款弥补出口损失,稳定经营。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已支付赔款共20笔,赔付金额244.6万美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投保动力。今年1-4月份,全省共有67家出口企业办理保单融资,融资金额达7911万美元,同比增长68.5%,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困难。
 

             福建将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2009年福建省将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保费中财政的补贴比例,降低各种险种保费率,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今年,福建省将把森林火灾保险范围覆盖到全省,每亩保险金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并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 继续扩大水稻种植保险范围,从去年10个县扩大到25个粮食主产县,增加病虫害保险责任,每亩保险金额由250元提高到300元,降低理赔起点到损失五成。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60%提高到70%,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仍为10%,农户承担20%。 渔船保险将从去年9个渔业大县扩大到全省沿海县市,将各类渔船全损险的标准费率统一下降35%,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增加“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渔工责任保险继续在全省范围实施,保险费率由2.7%。下降到2.2%。,在保留原有保险金额1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一档保险金额15万元。福建省还将继续在全省实施农村住房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福建保监局规范产险公司广告宣传

  福建保监局最近就规范广告宣传问题发出《通知》,保险广告宣传中承诺赠送保险产品、现金、礼品、礼券、加油卡等行为正式被叫停。福建保监局指出,福建各产险公司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投放广告,加大公司品牌、产品、服务等宣传力度,对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广告存在宣传不实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有的甚至违反了保险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保监局对产险公司广告宣传有关事项做出规范。《通知》明确规定,各公司在开展广告宣传时,应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诚信形象,着力加强企业文化内涵的品牌宣传,加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服务宣传,努力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以价格为主的营销宣传。福建保监局还决定实行保险广告宣传的备案制度:各公司应在对外发布保险广告宣传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分公司将相关材料报福建保监局备案。

  首个绑架和赎金保险(K&R)新产品即将面世

  为帮助相关企业和外派人员了解相关风险及安全防范知识,2月27日上午,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和福建省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联合为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公司在福州举办了绑架和赎金保险培训会,特别邀请了英国GREFFIN UNDERWRITING保险公司专家介绍和分析了外派国家的危险程度分类、国际绑架案件的实例和通过保险途径获得相关保障的国际先进经验。70多人参加培训。 福建作为外派劳务和工程人员的大省,为保障我省企业在(国)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稳定运行,充分满足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人员及所属公司的风险转移和保障需求,福建省分公司已着手开发设计区域性绑架和赎金保险产品((K&R)。

  人保健康福建分公司参与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月9日,福建省召开社会医疗保险协会2009年年会,人保健康福建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方翔代表分公司以副会长身份出席会议。会议由福建省医保协会副会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主持,福建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到会致辞。2009年是大力开展社保补充业务,深入推进业务转型的关键之年。我司将着力打造专业化健康管理服务特色,充分发挥社保补充业务部的专业化管理优势,依靠专业化服务深度参与省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泰康福分快速处理一宗保险赔款案

  10月29日上午,被保险人在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闽兴公司车间取样品时,突然机台发生爆炸,被飞出铁片射中右眼,王某立即被送往福州市东南眼科医院治疗。接到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立刻前往医院探望出险人王某,慰问被保险人的同时了解了事故经过,而后理赔人员赴闽侯县白沙镇闽兴公司进一步核实事故经过,临行时复制了本次事故的录像,基本排除了免责事项。12月初王某好转出院,对于条款中“失明”需在出险180天后做鉴定的规定,向我司提出免除鉴定的请求。理赔人员鉴于对被保险人伤情的了解,再结合被保险人此次住院的手术记录,与总公司进行了沟通。当天总公司讨论后回复分公司,此次出险符合“一目永久完全失明”一项,允许客户无需做伤残鉴定。当客户得知公司当天作出赔付时,感到非常惊讶,电话中表示一定要亲自到公司表示感谢, 并送来了“理赔迅速、一诺千金”字样的锦旗。

  中华财险漳州中支成功拒赔一起“冒名顶替”案

  2009年2月15日10时许,中华财险漳州中支95585接到报案,南靖县某汽车发展公司的驾驶员余某驾驶的闽E67825号保险车辆,于2009年2月14日17时左右行驶在南靖县靖城镇工业区时,不慎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广播电视线路的线杆挂断,并造成长度20米的通信线路和33根线杆损坏。接到报案后,漳州中心支公司一方面聘请福建三赢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确定损失;一方面派出市公司报价员吴国荣与南靖支公司经理助理王志强、查勘员肖凌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王、肖俩走访靖城高科技工业园区负责人、电信抢修施工队及周边群众,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报案的车辆不是肇事车辆,纯属“冒名顶替”,真正的肇事车辆在举升状态下碰撞到“线杆”后现场逃逸。掌握充分的证据后,漳州中支决定对此案予以拒赔。日前,“冒名顶替”的车主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动提出放弃索赔,从而为公司挽回损失25785.99元。

  德化国寿:率先推行无休息日客户服务制度

  自2009年4月1日起,中国人寿福建省德化县支公司客户服务部开始推行无休息日客户服务制度,星期六、星期日柜面人员轮流上班,此举在全市系统尚属首次。德化县地处泉州的偏远山区,地域较广,不少乡镇交通不便。农村客户休息日到县城办理业务时难免吃“闭门羹”。县城一些作为上班族的客户,因为只有周末时间或下班时间才有时间到办理相关业务,也因为公司休息日不上班而产生诸多麻烦。在打造国寿“1+N”服务品牌的过程中,德化国寿秉承“专业、真诚、感动、超越”的服务理念,率先在全市系统推行无休息日工作制度。客户能够在自己方便的时间到公司服务柜面办理保险业务,也能够有更多的时间详尽地咨询保险问题。无休息日工作制度作为一个服务新举措,方便了广大客户业务的办理与咨询,方便了公司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提高了公司柜面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闻调查:理赔纠纷“升级” 车险服务遭遇尴尬

  今年“3·15” 前夕,福建省消委会公布了2008年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其中排在首位的是一起关于保险车辆定损的纠纷案。案例发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本报记者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踪采访。该案涉及的许多问题,其实在这个行业里一直存在。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永恒的主题,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仅仅只是保护了消费者个体的权益,从大的方面和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关系到能否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一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我们解剖这一“麻雀”,对于解决我国保险业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改进保险服务质量,提升保险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该案,保险行业如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欢迎读者参与讨论。从收集的资料和证据都只能认定这是一起普通的因理赔价格引起的理赔纠纷案,并且保险公司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缘起:车辆定损不一引争议。保险公司:很无奈 很委屈。消费者:维权意识强。消委会:评选过程和标准存在遐疵。4S店:垄断行为有“前科”。闽保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与维护保险公司自身权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保险公司既要坚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注意保护保险企业的自身权益,认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

  福建保协称消委会变相支持过度维权伤害保险业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今日表示,今年“3.15” 前夕,福建省消委会公布的2008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中,“车损估价起争执 保险车辆难修复”案,是一起别有原因的保险定损纠纷案,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有关方面将其作为2008年福建首个消费维权案,实际上是变相支持对消费者过度维权和不当得利,从而对保险行业造成伤害。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指出,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也正是中国保监会要求全国保险企业着力整顿的内容。太保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福建保监局的高度重视。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经过调查认为,维权案错误界定保险车辆定损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并不顾事实将“对抗消费者”的过错归咎于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在定损过程中,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定损修理厂家因所处的位置不同,对损失核定及维修价格产生争议或者出现纠纷是正常的,绝不能仅凭定损速度快慢作为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标准。而在本定损案中,图谋不当得利的决不是保险公司,而恰恰是被保险人坚持要与之建立车辆维修关系的福州润通奥迪4S店。

  福建第一消费维权案遭质疑

  今年“3·15” 前夕福建省消委会公布的2008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之第一案例正遭到质疑。4月28日,闽保协有关同志表示,该案例中太平洋保险福建分公司并无过错。而福建省消委会有关同志指出,对上述案例的认定,该会迄今并无过错。事情起因原本并不复杂。对于该理赔纠纷列入十大案例,闽保协表示质疑。消委会则认为无错。

  一起车辆定损引发的纠纷案

  在私家车数量日益增长的今天,随之增加的还有关于车险理赔的纠纷。其间原因在那里?车险理赔难,很多时候是和车主不了解车险理赔流程、不清楚自己所保险种以及没有与保险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造成的。出险后,不少车主会选择去4S店维修,但4S店的配件报价往往高于保险公司的定损,其中的差价只能由车主自己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困扰着消费者和保险行业。”围绕本定损纠纷案,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第三方"估价应成为解决车险纠纷的重要机制

  福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久前评出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车险价格起争议,保险车辆难修复”排名榜首。从人本主义出发,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其危害程度通常会大于财产损害,重要性也通常也应高于财产损害。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没有过错,这个案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估价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的。我们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案件。化解这一矛盾,应当引进第三方损失评估机制,这就是公估机构。以笔者之见,最快的解决方式,是建立一种便捷而具有相对强制性的机构解决此类纠纷。不过,发生纠纷之后,保险公司也可以与汽修商约定先由保险公估公司评估损失,若不服保险公司评估,再寻求车险损失评估机构的评估。笔者对消费者的建议是,消费者最好努力提高对保险知识的了解。在修车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消费者完全可以对汽修商另作选择,免受“夹心饼干”之苦。同时,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还是法院,也都应当学习保险和保险法的知识,寻找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不应将所有保险纠纷的问题都归咎于保险公司。

  29万元的轿车维修要价24万

  一辆价值约29万的轿车出险后,4S店维修报价达24万多元,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几经交涉,一个月后4S店以15万多元价格维修该车,车主认为这样影响了理赔进程。保险公司觉得很“委屈”,认为纠纷是由于定损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的。目前,汽车保有量,尤其是私人汽车保有量增加迅速,车险作为一个大众化险种,该如何定损已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有专家呼吁,建立车险行业维修定损标准,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对消费者都大有裨益。 缘起:车损定价引发纠纷。争议:博利致定损价不一。思考:定损纠纷难题何解 .车险损失评估机构既有保险行业协会参加,又有汽车修理行业协会参加,加之有作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保监局牵头,可以同时发挥行政机构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的双重作用,其裁决具有半强制性,能够有效遏制车险领域的修理价格纠纷。

  建立行业标准:解决争议的根本途径

  对于此案的个中缘由,究竟谁是谁非,没必要进行过多评论。引起本案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就修理标准和费用难以达成一致,其根源在于缺乏一个各方都认同的权威标准。这一问题一直存在,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究其原因,汽车维修行业的不规范是根源,汽车维修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修理的随意性较大。保险业不能被动的等待,而应主动行动、主动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不断提升车险服务质量。首先,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既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危机。其次,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监管部门日益关注。将理赔难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最后,车险业务影响广泛,在理赔方面的问题,也更容易演化为社会矛盾。本案仅仅是一个车险理赔纠纷,但却引起如此大的讨论和关注,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车险业务的特殊地位。建立车险行业维修标准,本质上是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对消费者都大有裨益。我国汽车行业和车险行业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任何事物都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发达国家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对于问题的解决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建立行业维修标准是解决定损纠纷的根本途径,但标准的建立和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见效,建议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减少纠纷,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理赔纠纷惹出三道“退保令”

  消费者林女士投保的汽车出险后,因车损维修估价起争议,导致受损车辆迟迟未能得到修复,最终经消费者组织调解才得到修理理赔。今年3〓15期间,该纠纷被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列为2008年度十件典型案例对外公布。事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给林女士连发3张《终止保险合同通知书》。

  接连收到3份通知书,林女士有些不满。原签订的保险合同要到年底才到期,现在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她只得另找保险公司投保,重新投保时又重复投保了交强险。6月2日,福建省消委会据此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会上,福建保监局工作人员认为,保险公司在处理退保事件过程中存在过错。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认为,第一份保险合同已经到期,发《终止保险合同通知书》是画蛇添足。第二份保险尚未到期,在此期间既没有出现车损事故,也没有发生保险标的灭失或损坏,不存在单方终止合同的理由。保险方对《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存在误解,车辆修复后就是完整的标的,既然标的完整,终止合同的理由难以成立。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长华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与保户出现保险纠纷就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单方面终止商业保险合同。同时该公司未尽随附提醒责任,导致投保人重复投保,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学教授、一级律师赵修果认为,保险公司用终止合同应对保户的正当维权行为,过于情绪化。保险公司应理性对待消费者的投诉,提升服务品质。《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警惕:保险经营中发生的致命“管涌”

  这个案子发生在一家保险公司,却足以让全保险行业好好反思。它反映的不是个别现象,而是隐含在保险业里正在涌动着的一股不可小觑的暗流,这股暗流正通过这个案子浮上水面。保险的经营就和堤坝中的洪水一样,明显的决口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比较容易防范,而那些不容易被发现的“管涌”,才是保险经营这个“大堤 ”致命的漏洞。目前,车险全面亏损,超额支付是主要原因,它就是保险经营的“管涌”,如车主与业务员、修理厂和修理店合伙夸大损失或制造假事故进行理赔等。随着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法律观念的提高,要和保险公司较真的人会越来越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必然选择。

  将坏事变好事

  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虽然人们还不懂得什么叫保险,但是大家从保险实在的赔付中,逐渐认识了保险。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保险业的发展不可同日而语,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已令世人刮目相看。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需要正视的问题,比如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这也正是中国保监会在倾力解决的问题。就车险经营而言,形势相当严峻,成因比较复杂,跑冒滴漏是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作为消委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其本分。但是,在作出某项重要决定之前,更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否则,不仅容易伤及无辜,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声誉。贵报期望通过解剖这一“麻雀”,对解决我国保险业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将坏事变成好事,我认为这种态度与做法,是十分正确的。我衷心希望当事各方,以及有关领导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促使矛盾向好的方向转化,各司其职、各尽其力。

  记者手记:学会苛求自己

  福州之行,如果仅仅是还原事实真相,目的似乎达到了。如果我们换个句式,我们尝试苛求自己,”如果我做到…那么会…”是不是事情就不会到今天的田地呢?小到个人,大到一个行业,如果我们能对自己更苛求一些 , 来自别人的责难可能就会少一些。而车险理赔是保险服务的窗口,我们不能苛求消费者都是保险专家,我们不能苛求别人的理解。我们更不能苛求市场环境突然改善…我们能做到的而且必须做到的就是不断改进我们的服务。如果保险公司做到事前告知,事后解释,热情主动向消费者灌输更多的保险常识,尽可能多的解释和沟通,会不会改变消费者的处理方式进而改变事情的进程?如果保险行业尽早建立起行业理赔规范流程理赔定损标准,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是不是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尽可能地方便消费者, 理赔人员能够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是不是就少了很多争议?其实这些都不是苛求,因为新《保险法》已经把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提到了新的高度,我们的服务最终还是要过消费者这一关。

  车险经营何时能走出囚徒困境

  目前车险经营的亏损原因:一是价格大战削弱了行业盈利能力二是渠道混乱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三是理赔漏洞大造成赔付成本过大 在理赔中消费者(有时是消费者委托的汽修店)和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的理赔金额不能达成统一,这是理赔过程中正常的事情。然而透过这种正常,我们看到了车险生存不正常的囚徒困境: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竞争主体的参与使得竞争愈演愈烈,各保险主体挖空心思争夺客户,当然包括不断延伸的售前促销宣传和售后理赔服务等等,以及为这些服务所不断追加的成本;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在车险规模不断攀升的同时却面临几乎全行业亏损的现状。 困境之一: 要规模还是要效益。困境之二:要渠道还是要利润。 困境之三:要客户还是要效益。困境之四:理赔外包还是内勘 。困境之五:与汽修行业的博弈。车险在总量和效益之间的徘徊不可能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恐怕车险经营必须要经历一个阵痛的革新才能有崭新的面貌。中国汽车保险产业陷入囚徒困境,主要是没有形成有效的车险产业链,缺乏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机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长效的协调合作机制。传统的保险是基于一种风险,或价值转移的思维,而这种思维已经难以面向未来,特别是在金融全球化和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金融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产业链整合将成为趋势,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经营效率,实现价值创造是未来创新与发展的基本逻辑。因此,车险经营必须站在产业链的高度,采用前向和后向思维模式,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产业链的风险管理之中,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从价值转移向价值创造过渡,推动行业从单一的“经济补偿”盈利模式,向“经济补偿+风险管理”盈利模式的转型。

  这个案例 并非典型事故

  如果不是被列为当地“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之首,这起汽车保险合同纠纷不会进入公众视野,因为它太普通太平常了,在我们这个机动车保有量过亿的国度,也许每天都在发生着。比起位列其后的假冒人血白蛋白不救命反害人一类人命关天的案件,此类财产性纠纷实则是社会各个生活领域每天都在发生无数起的事情。遇到这类纠纷,从维护当事双方的利益角度出发,最迅捷有效的办法就是双方本着诚信公开的原则平等协商,很容易谈判。谈判不成,第二条道路是对车辆维修实行公开招标,一切都在公众监督之下,但这也需要时间,消费者同样必须付出时间代价。 还有的办法是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但这远水难解近渴,所谓的行业标准镜花水月。再说,行业标准谁来主导?如果是保险公司主导,那么如何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方再不认可,纠纷同样产生。还有的办法是第三方评估。但第三方评估同现有的直接让4S店评估没有本质区别,反而有可能提高交易成本。 最后一个办法是诉诸法律,由法律裁决,它具有对双方同时有效的强制性,而且也往往被视为最后最公正有效的裁决途径。但这也是一切手段都穷尽后,迫不得已的也是成本最高的办法。由法律裁决,不论是经济成本还是所需要的时间成本都比上述几种办法多很多,那么,由此导致的受损车辆不能及时修理,是否也要以“迟延理赔”为由算到保险公司头上呢? 总体而言,普通消费者与有组织的保险公司之间,普通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由纠纷引起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多数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为公平起见,可以探索在纠纷过程中引入“时间赔偿机制”,如果时间延误是因为保险公司的无理要求引起,则在纠纷解决后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专门针对时间的赔偿;反之,这个时间和机会成本则由消费者承担。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是正常,关键是遇到矛盾时双方都要拿出诚意,迅速化解矛盾。如果保险公司店大欺客,有关方面应该及时主动站出来维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可能有时会出现客大欺店的情形,那么有关方面同样应该及时主动站出来维护保险公司和行业利益。

  泉州取消产险公司“车险小事故免现场”约定

  昨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向记者表示,保协经过多次开会研究作出规定:从本月15日起,车辆被保险人出险索赔时,必须保留事故的第一现场,由保险查勘人员对现场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进行认定。据介绍,在此之前,各保险公司约定同意:2000元以下的车险小事故可以免现场。有人利用“免现场”约定骗保。根据相关法律及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都有保留事故第一现场的义务,而以前作出免现场的约定,初衷是为了方便被保险人在一些小事故中的索赔,但实际操作中该约定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此进行保险欺诈。今年5月,全省各产险公司在车辆商业险方面已经实现信息互通,车辆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是否出过险、出险次数多少,将决定他下一年度保险时的优惠折扣。发生上述事情,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车主出险后委托的汽车修理商,涉嫌利用被保险的小车进行多次骗保。近期,福建、泉州一些保险公司还发现,有汽车修理商不仅涉嫌骗保,甚至涉嫌伪造交警的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认定书。简易处理小事故报案后可移车。符合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简易处理条件的小事故索赔,事故双方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可以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运行的空旷路面,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来。该规定实施后,泉州市保协将会组织人员对各产险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各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出险理赔。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永恒的主题

  保险,通俗地说,就是聚万众之财,救一人之急,是依靠大众的力量为少数受风险侵害而分散危险和损失的一种科学方法。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是为了在风险发生以后,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如果保险公司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就会使大众对保险公司的诚信产生危机,从而影响被保险人续保的愿望,最终受伤的还是保险人自己。

  对被保险人的保护不仅只是保护了个体的权益,从大的方面和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关系到能否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一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被保险人的每一次伤害,就是对保险人不信任的“累积”。新《保险法》对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做了更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突出对于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对此,保险人必须以全新的高度,重新审视对于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保险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社会需要保险,保险离不开大家。只有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同努力,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险人配合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矛盾、问题,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保险业也才会有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

  马路“杀手”该当何“治”

  福州地区的汽车只投“交强险”没办商业险的,已占比16%,数量还在上升。福州王先生投诉媒体称,他的车是去年才买的,一年出险14次,这几天问了多家保险公司都被拒保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一些车主由于出险高被提高保费而不愿买全险,只投交强险(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不投无法年检),而弃保商业三者险、划痕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等险种。报道指出的问题与质疑确实不同程度存在,并需要认真解决。然而,更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是,即使保险公司“有求必保”,难道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吗,显然不能。问题的真正关键在于:“马路杀手”该当何“治”?!

  安全驾车固然是上策,但风险事故无法预料。车子就算不上路,都有可能出事,例如被盗抢、被擦挂等。因此完全没必要为了省小钱而冒大风险。退一步说,即使不保商业车身险,商业三者险等是绝对不可省的。解决类似一年出险14次,以及城市道路飙车及酒后或醉酒驾车等“马路杀手”的问题 ,已是当务之急 。一些不合格的新手悄然上路,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危险因素。无视他人生命尊严,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这是一些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马路“杀手”的增多,是多因一果,要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发生,必须对症下药,从立法、执法、司法,到守法的各个环节入手,综合治理。司法、交警、保险、媒体,公众各司其职,大家都来参与整治“马路杀手”的行动,妥善处理好人、车、路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我们社会有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福建保险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