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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需谨慎 了解利弊再判断

2018-04-04 09:06:51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严晓莉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近日,客户邓某联系其业务员朋友,表示自己几年前在中国人寿投保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不想继续缴费了,想要申请退保。业务员张某马上上门服务,问她是什么原因突然要退保。得知,邓某听了旁人的介绍,打算拿钱出来做一些小投资,想到自己还有一份保险,寻思着退保出来能有几万元。业务张某当即向其详细说明了退保的利弊,衡量对比退保能得到的现金价值与终身保障二者差距,劝说她一定要谨慎考虑。保险是一份保障,是一份安心,是其他投资不能代替的自身专属投资,切不可因旁人的一点经济诱惑导致自己做出可能会后悔的选择。经过业务员的耐心说明,邓某冷静思考了数天,最后选择放弃退保,并开心地告诉朋友张某,“还好有你提醒我!如果当时一冲动去退保,后悔都来不及了。”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一是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二是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三是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四是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五是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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