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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国保费收入4617亿元

2011-04-29 09:03:49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仝春建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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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仝春建

  

  4月28日,在保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蔡基谱透露,今年一季度全国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617.2亿元。截至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5.4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0%。

  今年前3个月,财产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32.9亿元,同比增长13.9%;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10.4亿元;健康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86.9亿元;意外险业务86.9亿元。累计赔款和给付980.4亿元。此外,养老保险公司一季度企业年金受托业务169.5亿元,同比增长1.2倍。

  由于今年起寿险公司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保费口径发生变化,数据与去年同期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保险业相应保费数据也与去年同期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3月末,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5.0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6%。其中,银行存款16257亿元,占比32.4%;债券23400亿元,占比46.7%;证券投资基金2827亿元,占比5.6%;股票4097亿元,占比8.2%;长期股权投资1783亿元,占比3.6%;投资性房地产215亿元,占比0.4%。1-3月,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为515亿元,平均收益率为1.07%,能够满足资产负债管理需要。

  据介绍,今年以来,保监会采取有力措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在财产保险领域,突出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假批单退费、虚假赔案等问题。在人身保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在保险中介领域,深入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坚决清理整顿代理市场。

  一季度,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已派出636个检查组共2507人次,对749家次保险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比分别增加204.3%、186.5%、265.4%。共对192家次的机构和164人次的个人实施了456项行政处罚,对256家次的机构和104人次的个人采取了352项其他监管措施,向其他单位移交2家次。检查覆盖率达到5.61%。,同比增加2.75个千分点。

  蔡基谱表示,经过整顿和规范,保险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财产险公司虚假批退、虚假赔案明显下降,人身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总体上看,保险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的情况下,仍出现一些不良苗头或现象。

  一是个别地区的车险市场又出现恶性竞争苗头。主要表现在少数公司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任务严重偏离市场实际,导致基层机构采取高手续费、贴费等不当竞争方式承揽代理业务。

  二是个别地区部分寿险公司电话回访流于形式。根据保监会规定,寿险公司须在客户投保后的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新单业务实行100%回访,并对回访过程全程录音。但在最近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电话回访流于形式,过于程序化、简单化,电话回访在化解纠纷、防范销售误导上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是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总体不高。据部分保监局对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情况,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水平不高。尤其是车险查勘定损、理赔时效、服务行为等指标的满意度仍然偏低。

  据介绍,对以上问题,保监会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增强依法合规意识,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内控管理,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同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大保险服务和产品开发投入,尽快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产品吸引力,真正使服务竞争和产品竞争成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蔡基谱透露,今年保监会将继续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重大风险处置办法》、《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办法》、《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互联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委托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等。修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据了解,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监管暂行办法》,主要是就农业保险经营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制定相应的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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