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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保险年鉴相关材料以及申报学术活动优胜单位和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6-01-06 10:04:30来源:福建省保险学会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各会员单位、有关院校本会理事:

为做好2015年度《中国保险年鉴·福建地方版》的组稿工作和开展2015年度“学术活动优胜单位”和“学术研究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需征集下列相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集2015年度《中国保险年鉴·福建地方版》相关材料的事宜

(一)各会员公司请完成2015年度大事记有关事项。内容包括:1、重大活动情况;2、重大承保项目;3、重大理赔案件;4、教育培训活动;5、外事活动情况;6、公益活动情况。每条约100-200字,须写清时间(年月日)及具体事由。

(二)有关院校理事请填制《福建省中高等院校保险专业和保险院校情况》表(见附件一)

(三)上述相关年鉴材料请于2月29日前发送至学会秘书处电子邮箱。 

二、关于申报2015年度“保险学术活动优胜单位”和“保险学术研究积极分子”的事宜

根据《福建省保险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我会将开展2015年度“保险学术活动优胜单位”和“保险学术研究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一)申报对象

1、“保险学术活动优胜单位”的申报对象为:保监局保险监管理论研究小组;本会会员单位。

 2、“保险学术研究积极分子”的申报对象为:本会会员;保监局保险监管理论研究小组;会员单位员工。

(二)申报程序

1、填制申报评审表。请本单位(或个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按照申报要求进行估分,逐项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二、三)。

2、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单位(或个人)申报时,必须另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论文、论著发表的报刊、出版社名称及日期、刊期、书号、作者姓名;或研讨会、年会等的名称、日期、主办、承办单位及交流文章的标题和作者等。(凡是被福建省保险学会主办、承办的研讨会和《福建保险》会刊所征集、发表的理论文章和学会布置的相关课题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3、上述相关材料请于2月29日前发送至福建省保险学会秘书处电子邮箱。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

联系人:丁 恒;联系电话:0591-87829737

电子邮箱:bxh54233615@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5层福建省保险学会学术部

   

 优胜单位和积极分子表格下载: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b36c7d55fcbcc286af9dcbcae41b3fca.doc (7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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