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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收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等事宜的通知

2015-01-26 10:52:46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各会员单位、有关院校本会理事:

    根据《章程》规定,我会于16以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审议吸收新团体会员单位,并增补理事会人员职务,同时吸收个人会员等事宜。截止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视为一致通过。现将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一、吸收新团体会员单位

(一)吸收富邦财险福建省分公司为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同时增补该公司总经理   为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该公司副总经理   为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二)吸收建信人寿福建分公司为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同时增补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吴朝晖 为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二、吸收个人会员

吸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金融保险专业主任、经济学硕士、副教授 张艳英 为我会个人会员。

 

福建省保险学会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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