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协会 > 通知公告 > 正文

福建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保险业2015年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5-02-13 16:42:19来源:福建保监局作者:闽保监办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闽保监办发〔2015〕2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保险业2015年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贯彻落实。执行中若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福建保监局联系人:王焕平、林霞

  联系电话:0591-87857266

  联系邮箱:fjjcc@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福建保险业2015年案件风险预防

  与警示教育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案件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完善我省保险业案件预防处置管理制度,巩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以防范化解大案要案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案件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分工

  由福建保监局组织,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落实开展案件风险预防和警示教育工作。福建保监局稽查处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推动。

  三、工作措施

  (一)基础管理

  1.各保险公司根据《福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管理评价办法》、《福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案件风险管理指引》等要求,将本单位案件风险预防和警示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年至少开展一次案件风险管理专题会议。将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内部审计范围,对案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价。强化问责整改机制,加强事后警示。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根据要求建立本单位案件风险管理制度。

  2.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将加强辖区案件风险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福建保监局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和预防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闽保监发[2014]52号)要求,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反保险诈骗分中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负责打击和预防当地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二)风险监测

  1.各保险机构应建立案件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举报投诉、舆情监测、业务操作、客户服务、内部检查或审计等多种途径收集案件线索。发现可疑线索的,要及时组织专人进行甄别排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或协助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涉案人员控制,防止逃匿。

  2.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借助“反保险诈骗中心”平台,加强辖内保险案件可疑线索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串并,及时向福建保监局和保险机构报告案件可疑线索监测情况,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3.福建保监局在投诉处理、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监管工作中发现风险苗头后,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和提示案件风险。

  (三)警示教育

  1.各保险机构持续对公司全体员工和保险销售人员开展案件风险警示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典型司法案例分析、“三反”(反欺诈、反洗钱、反非法集资),教育形式包括制作板报、观看警示教育片、下发案例汇编或风险提示函、开展专题培训等。

  5月份集中开展“三反”宣传周活动(5月11日-15日),内容包括5月15日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期间,各保险机构应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反保险诈骗宣传活动,自行组织开展“三反”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和员工宣传“三反”危害。

  7月份结合开展保险体验周活动(7月6日-11日),通过以案说法、播放警示宣传片、组织参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员工警示教育,切实防范案件风险。

  2.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5月份“三反”宣传周、“7.8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活动,利用专栏专刊、互联网专栏或专题展板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等活动,不断提高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辨别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3.福建保监局适时组织开展保险机构有关人员案件风险管理培训,定期通报辖区近年来已发生案件和保险机构被问责人员信息,实施案件风险提示。

  (四)风险排查

  1.各保险机构开展案件风险季度滚动排查工作。按照保监会部署做好“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案件风险排查内容按照《福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案件风险管理指引》第三章“案件风险排查”要求执行。分支机构季度滚动排查期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第四季度应组织开展排查周活动(11月9日-13日),对分支机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分支机构覆盖面不得低于30%(8家以下的应全覆盖)。发生大案要案的保险机构,应于案发30日内,在系统内开展专项风险排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案件暴露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针对目前市场上多发的案件情况,2015年各保险机构应重点排查以下风险,并在年度总结报告中逐项进行说明:

  (1)资金管理风险。重点排查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的非法集资、挪用客户保费资金、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伪造客户签名或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等风险。

  (2)财务管理风险。重点排查未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制度、代客户开立保管收付费存折或银行卡、编造假赔案或假业务套取公司资金费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等风险。对员工的个人借款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发生大额借款、短期内频繁借款。

  (3)内控管理风险。重点排查私刻或伪造公司印章、重要单证未进入单证系统管理、保单未全部实现系统联网出单、网络和信息安全漏洞等风险。

  (4)机构人员管理风险。重点排查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的机构主要负责人、长期未轮岗的财务人员、在多个不相容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在同一机构内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排查员工是否存在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况。

  2.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辖区内发生大案要案保险机构的专项风险排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必要时应组织全辖保险机构开展专项风险排查。

  3.福建保监局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巡查,特别是对基层保险机构案件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案件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紧绷案件风险这根弦,认真做好本年度案件风险预防和警示教育工作。要建立重大案件应急预案,加强内部责任追究。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教育、自查工作不走形式。各单位工作计划电子版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福建保监局稽查处备案。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各单位结合年度案件风险自评,对当年案件风险预防和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6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文件的WORD版本保险公司应通过保监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的“主动报送信息”栏目向我局稽查处报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在年度案件风险自评报告中,应详细说明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应包括: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案件风险警示教育情况,案件风险排查和核查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福建保监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标签: